「農建地」的定義
農建地的名詞,是因都市計畫施行前為農地,但已有房屋存在,因此在都市計劃實施後,將該筆土地的地目改為「建」,讓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合法使用、改建、新建或增建。以下為興建的房屋規範:
- 高度不能超過14公尺,且以四層為限。
- 建蔽率不能超過60%
- 容積率不能超過180%
都市計畫內的分區限制
下列都市計畫分區均可興建農舍:
- 特定農業區
- 一般農業區
- 鄉村區
- 風景區
- 山坡地保育區
- 特定專用區
- 國家公園區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 森林區的農牧用地
農建地 VS 農地之比較
項目 | 農建地 | 農地 |
土地使用分區 | 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 | 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的農業區 |
建蔽率/容積率 | 60%/180% | 10%/150坪以內(總樓板面積) |
興建最小基地限制 | 無 | 0.25公頃(約756坪) |
興建限制 | 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四層為限。 |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 |
申請興建的 法令限制 | 一筆土地僅可申請一間農舍 | 1 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無自用農舍。 2 申請人的戶籍和土地需在同一縣市,且登記需滿兩年才可始建。 3 一筆土地僅可申請一間農舍。 |
資料來源:《圖解自地自建×買地蓋屋完全通》漂亮家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