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在建築的用途類別及規範
可直接蓋農舍作民宿之用,向該縣市政府觀光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後即可。但民宿的地點有所限制,需事先查詢清楚。- 「民宿」在建築的「用途類別」裡被列為H類(住宿類),與一般住宅無異,可不用申請營業登記證。
- 只要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向該縣市政府觀光管理機關申請民宿登記,繳交證照費後,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才能經營。
- 而民宿設置的地點,需在下列地區之內,並需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 風景特定區。
- 觀光地區。
- 國家公園區。
- 原住民地區。
- 偏遠地區。
- 離島地區。
-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 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 非都市內土地。
購買農地的限制
項目 | 規範 |
土地面積 | 0.25公頃(約756.25坪)以上,且要有單獨的地號。 |
使用分區 | 為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不得申請興建農舍。 |
山坡地坡度 | 超過30度就不得開發建築使用。因此,坡度太陡、順向坡、特定水土保持區……,許多因素都會影響這塊地能否申請建照。 |
申請人限制 | 1 申請人設籍及土地取得均要滿兩年以上。 2 需為農地所有權人,名下不得有其他的自用農舍。 |
建造限制 | 1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約149.7坪) 2 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其農地的10%, 單層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約100坪)。 3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0.5 公尺(約可蓋3層樓)。 |
移轉限制 | 需居住滿五年後,農舍才能轉賣。 |
資料來源:《圖解自地自建×買地蓋屋完全通》漂亮家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