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老農配建」?
「老農配建」是指在2000年1月28日施行的《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之前,持有農地的自耕農,俗稱為「老農」,由於不受新版的農發條例規範,可享有小面積蓋農舍的條件。只要農地面積達兩百坪,就可蓋一間樓地板總面積20~85(20+25+30)坪的農舍。向老農購買農地的相關注意事項
若向老農所買的農地上原本就已有農舍,視其興建時間點而規範有所不同:- 2000年1月28日之前,申請增建時若仍以原地主之名,則不受農業發展條例限制。
- 2000年1月28日之後,購地的新地主,但若申請增建或改建者,則需受農業發展條例限制,不僅須在該地設籍兩年才能申請建照,且其增建面積不能超過可興建面積(農地的十分之一)。
興蓋農舍資格
法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民國104年9月4日發佈施行。項目 | 申請人資格 |
誰可以 申請蓋農舍 |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意即參加農保的農民 |
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意即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 |
一般自然人。有心從農,並有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者,需經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
資料來源:《圖解自地自建×買地蓋屋完全通》漂亮家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