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裡新建、增建、改建與修建的定義
-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 「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改建相關注意事項
- 首先需檢視土地權狀到底有幾張,從中可知這塊土地有幾筆地號。
- 進而檢視這筆土地的所有權狀(或謄本)上之土地「權利範圍」標示是否為全部(1/1),或是登載比例持分(如1/25)。
- 若「權利範圍」登載均為全部(1/1),就可初步判定可進行改建
- 若「權利範圍」有任一筆土地地號標示為比例持分(有些由建商整批開發的集合住宅即是,則為所有權為持分共有土地,非經其它所有權人同意無法改建。)
注意建物所處地段
- 某些區域地段因政令法規修訂,以至於舊建築只允許有條件地修建,不准改建或新建。
- 例如:彰化師範大學寶山校區附近自從被納入國家風景區後,因土地變更尚未完備,而產生了禁建的困擾。
- 合法改建之前,建議您先檢視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確認建物「保存登記」,檢視是否有建物權狀
- 若有,則可委託建築師申請拆照並辦理滅失登記後,再重新申請新建。
- 若無,可委託建築師申請新建。
資料來源:《圖解自地自建×買地蓋屋完全通》漂亮家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