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設籍登記申報
-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 新、增、改建房屋,都應於完工日起30天內,至所轄的稅捐稽徵處申請設籍。
- 自地自建的屋主,建議你在建物第一次測量之後,一拿到「建物測量成果圖」就可去地政事務所申請測量謄本辦理登記。
申請房屋設籍登記應備文件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 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 身份證正本
- 印章
要向什麼單位申請門牌初編?
當建物完成後,為了讓房子有一個辨識通聯的地址,前往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初編。
哪些人具備申請門牌初編的資格?
- 建物起造人
- 所有權人
- 現住人
- 管理人
申請門牌應備文件
- 使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原建造執照正本及建物位置簡略圖或建築物使用執照正本。
資料來源:《圖解自地自建×買地蓋屋完全通》漂亮家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