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地自建新屋居住半年後發現有漏水問題,明明是營造商施工不當卻說是人為損壞,房子還在保固期內,卻要我們吸收費用合理嗎?

營造商施工不當

    1. 若屋主能夠證明「陽台漏水是營造商施工工法不當造成」或「使用非防水的材料」,此時根本和保固責任無關。
    2. 營造商本來依照合約應盡的瑕疵擔保責任,甚至在營造商修復完成時可再重新起算保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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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鑑定機構

    • 建築師公會
    • 結構技師公會
    • 土木技師公會
一旦房屋發生問題,通常會請第三方來鑑定是「人為使用損害造成」或「原先施工不當」,因此在保固條款中,可指定第三方鑑定機構。

若無法釐清責任時該怎麼做?

    1. 若是無法釐清「營造商的施工瑕疵」或「人為使用破壞」的狀況,動用保固責任來處理問題即是一便宜可行作法。
    2. 本案狀況是在保固期內發生漏水問題,則營造商應負起責任維修之,若有預留「保固保證金」(通常為工程總價之5~10%),則如果營造商拒絕維修,則業主可自行修繕並從保固保證金扣除。
    3. 保固條款中若寫成「需業主證明施工不當才會進行修復。」意即,「證明責任」在業主這方時,必須業主提證明的話,則此一條款本質上是「假保固」
    4. 「施工不當」造成瑕疵本來就是營造商的責任,儘管保固期已經過了也應該要負責。

資料來源:《圖解自地自建×買地蓋屋完全通》漂亮家居出版